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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

来源:2exam.com 2012-4-23 9:58:16

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

 
 一、学校全称
 上海工程技术大学
 
 
 二、就读校址
 校 本 部: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
 
 
 仙霞路校区: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50号
 
 
 逸仙路校区: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88号
 
 
 三、层次
 ■本科  □高职  □专科
 
 
 四、办学类型
 ■普通高等学校□成人高等学校

■公办高等学校□民办高等学校□独立学院

□高等专科学校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
 
 
 五、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
 详见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有关说明。
 
 
 六、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
 不限,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。
 
 
 七、招收男女生比例
 根据行业录用标准:飞行技术、交通运输(航空器械维修)、航空机电设备维修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(车辆技术)四个专业只招男生。其他各专业男女不限。
 
 
 

八、身体健康状况

要求
 根据行业录用标准:

交通运输(航空器械维修)专业、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.70米及以上,无色盲、色弱,双眼裸眼视力4.3及以上。

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(车辆技术)专业要求男生身高 1.70米及以上,无色盲、色弱,双眼裸眼视力4.8及以上。

飞行技术、空中乘务专业须按中国民用航空相关规定提前面试、体检,合格者方能报考。

其余各专业身体限制均按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联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执行。
 
 
 

九、录取规则
 1、调档比例:按各省市招办规定执行。

2.普通本、高职(专科):对符合各省投档比例和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,录取时根据专业优先原则,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,德、智、体全面考核,择优录取。即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投档,如第一专业不能录取,依次考虑第二、第三专业,以此类推。如填报专业未能录取,而本人又愿意调剂,则在其他专业录取人数未满额情况下考虑调剂录取。不填愿意调剂或明确不愿调剂者,均不予调剂录取。

3.艺术类:录取办法、原则及相关事宜详见我校《2012年艺术类招生章程》。

4.空中乘务专业: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方可报考。录取按照综合成绩(综合成绩=高考文化成绩+专业测试成绩)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

5.飞行技术专业:考生须取得准予报考资格,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确定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。录取按照志愿优先原则,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

6、所有专业在同分情况下,理科按数学、外语、语文,文科按语 文、外语、数学成绩依次排序录取。

7.对于省(区、市)高招办有特殊政策的,按照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高招办政策执行。
 
十、收费标准
 学费标准
 1.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[沪价行(2000)120号]

2.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[沪价行(2000)120号]

3. 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7500元[沪价行(2000)120号]

4. 中法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30000元[沪价费(2004)007号]

5. 中韩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0元[沪教委财(2003)34号]

6. 中美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[沪价费(2004)30号、沪教委财(2003)36号]

7.飞行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[沪教委财(2007)14号]
 
住宿费标准
 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元[沪价费(2003)56号、沪财预(2003)93号]
 
十一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
 学校名称
 上海工程技术大学
 
证书种类
 修学期满,符合毕业要求,颁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本(专)科毕业证书。
 
十二、联系电话
 021-62750183
 
十三、投诉监督电话
 021-67791256
 
十四、网址
 www.sues.edu.cn
 
十五、资助学生政策
 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,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“绿色通道”申请入学,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上海市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、国家助学贷款、勤工助学岗位、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。同时,学校还设立了一定比例奖学金,奖励学习优秀的学生。为帮助部分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向困难学生特设“自强奖学金”。

学校承诺: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。
 
十六、其他须知
 就读地点:

2012年秋季入学的本科新生(除中法合作办学的艺术设计(服装设计与工程)专业在仙霞路校区上课外)和航空类、轨道交通类的高职(专科)新生全部在松江校区就读。

其他各高职(专科)专业新生全部在逸仙路校区就读。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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